2018-05-11 閱讀次數: 2105
從成都公積金中心獲悉,2018年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標準已經出爐。不管是下限還是上限都有所上調,繳存基數下限依舊分區域執行兩個標準,分別為1400元和1250元,而繳存基數上限調整到18242元。現在起,各單位可以根據職工上一年的平均收入來進行基數調整,并在6月30日前調整到位。
6月30日前全部調整到位
根據現行規定,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每月的住房公積金繳存額是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計算得來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是根據成都國有企業在崗職工平均月收入和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率來測算確定,職工收入不斷提高,他們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額也相應提高。今年,我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調整為18242元,在去年的基礎上增加了2491元,上調幅度為15.81%。
下限將分區域執行兩個不同的標準,其中,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250元;而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成都高新區、天府新區成都片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縣、郫縣、新津縣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下限為1400元。
從現在開始,各個單位可以通過成都住房公積金網上政務大廳或各網點窗口,及時調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而所有調整工作原則上將在6月30日前完成。
貸款額度或隨之增高
基數調整意味著什么呢?繳存比例不變的情況下,繳存基數越大,繳存額度就越大,而隨著繳存額度的增加,申請公積金貸款或者使用公積金還貸都有更多實惠。
據了解,按照相關規定,財政撥款單位、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他單位繳存比例高于12%的部分按國家稅收政策規定納稅。具體到一個單位,基數上調后,繳存額度就會增加,相應的職工公積金余額在使用情況不變的情況下就會增多。而現在公積金貸款額度是按照余額的20倍進行發放,最高不超過40萬。也就是余額越多,申請的貸款額度也會相應提高。同時,繳存額增加后,職工在還貸時提取到的公積金也將增加,還貸壓力將進一步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