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12 閱讀次數: 1166
近日,經江西省人民政府同意,江西省人社廳、財政廳聯合印發通知,對全省高溫津貼標準及計發方式進行調整。從今年起,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高溫津貼標準每人每月調整為不低于300元。
通知要求,用人單位選擇按月發放高溫津貼的,每年發放高溫津貼的時間為6月、7月、8月、9月。從今年起,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的勞動者高溫津貼標準每人每月由原來的24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室內非高溫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由原來的16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用人單位選擇按照勞動者實際從事高溫作業天數計發高溫津貼的,從今年起,凡安排勞動者在35攝氏度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的,應當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20元的標準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其中,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每人每小時不低于3元的標準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此次調整有兩“新”,即新的高溫津貼標準規定了基準線,用人單位的發放標準不能低于通知規定的標準,但可以適當提高;新的規定允許用人單位自主選擇高溫津貼計發方式,但計發方式和具體標準的確定需經過用人單位內部民主決策程序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