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27 閱讀次數: 1116
近日,吉林省印發《關于做好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工作的實施意見》,使在鐵路、公路、水運、水利、能源、機場工程建設項目流動就業的農民工有了工傷保險保障。
《意見》明確,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在辦理相關手續、進場施工前,均應向行業主管部門或監管部門提交施工項目總承包單位或項目標段合同承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證明,作為保證工程安全施工的具體措施之一,切實做到“先參保,再開工”,杜絕“未參保,先開工”甚至“只施工,不參保”的現象。
《意見》指出,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期間施工人員受到事故傷害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統籌地區工傷保險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人社部門應當及時對事故進行調查取證,以勞動合同為基礎確認勞動關系,對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可以依據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等證據,確認事實勞動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