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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東莞公積金政策調整:辭職后擬封存半年可提取

                      2018-06-28 閱讀次數: 1184

                      5月30日,東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公開征求規范改進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公告》,公告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擬報請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對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進行規范改進,擬規范改進的提取政策內容主要是兩方面,分別是: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個人賬戶封存滿半年后可提取。
                        
                        公積金中心稱,此次調整主要是按照十九大報告關于建立租購并舉的住房制度精神,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公安部《關于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號)文件要求進行調整。
                        
                        其中第二條個人賬戶封存滿半年后可提取通過之后,將對個人提取公積金產生較大影響。如果繳存職工辭職,賬戶封存半年之后可以全額提取公積金。
                        
                        記者了解到,關于東莞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中,對提取業務最近的一次調整是2015年3月份,當時調整新增了物業管理費提取以及裝修提取,同時也取消了離職或失業提取這一類型。
                        
                        從2015年3月開始,公積金提取政策規定,如因辭職提取公積金,只能夠提取2015年3月1日以前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而這個時間之后的住房公積金只能轉移。
                        
                        擬調整提取業務
                        
                        繳存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的,先辦理個人賬戶封存;
                        
                        個人賬戶封存滿半年后可提取。
                        
                        針對以上調整,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時間從5月30日至6月12日,共計10個工作日。期間任何單位和個人可向公積金中心提出相關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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