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2 閱讀次數: 1010
近日,天津市發布通知,從今年7月1日起,提高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
根據《關于提高天津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的通知》規定,領取期限處于第一至第十二個月的,月發放標準由1150元提高到1240元;第十三至第二十四個月的,月發放標準由1110元提高到1200元,分別增加了90元。
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的標準由現行的月計發標準690元提高到744元,增加54元,增幅7.83%。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實現自謀職業,申請領取剩余失業保險金的,按照工商營業執照發照時間一次性計發失業保險金;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實現靈活就業,申請領取剩余失業保險金的,按照靈活就業登記時間一次性計發失業保險金。
該通知明確表示,失業保險金調標工作關系失業人員的切身利益,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切實將惠民政策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