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6-07 閱讀次數: 1226
就業,是最大的民生。穩就業,事關民生福祉和發展大局。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指出,要加強靈活就業服務,完善靈活就業社會保障政策,開展新就業形態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如今,靈活就業已經成為當前新增就業的重要補充和穩就業的新引擎。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年底,我國靈活就業者已達兩億人,其中,從事主播及相關從業人員160多萬人,較2020年增加近3倍。
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將有關完善新業態中靈活就業勞動者社會保障的建議列為重點督辦建議。多位全國人大代表建議進一步規范和發展靈活就業,更好地發揮靈活就業在解決當前我國就業問題方面的積極作用。同時,應多措并舉解決目前靈活就業勞動就業者的權益保障問題。
年輕人成為靈活就業群體主力軍
作為就業重點人群,高校畢業生的就業問題牽動人心。據統計,2022年全國高校畢業生將達到1076萬人,同比增加167萬人,創歷史新高,穩就業面臨不小壓力。
小林是北京某大學計算機專業的應屆畢業生,預想到今年就業形勢比較嚴峻,他先是選擇了考研,但遺憾的是考研成績并不理想。時至今日,工作還沒有著落,小林告訴《法治日報》記者,如果畢業前仍然找不到合適的工作,他可能也會先選擇靈活就業。
小林的經歷并非個例。當前,高校畢業生直接選擇做美妝美食博主、游戲主播或者直播帶貨的并不在少數。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數據顯示,2020屆和2021屆全國高校畢業生的靈活就業占比分別達到16.25%和16.9%,靈活就業已經成為高校畢業生等年輕人就業的重要渠道。
但顯然,年輕人的靈活就業之路并非坦途。全國人大代表朱建弟調研后發現,目前年輕人靈活就業方面存在意愿不積極、職業規劃不清晰、權益保障不夠、就業機會有限等諸多問題。
“高校畢業生等年輕人的靈活就業仍然需要得到各級政府、用工企業和社會各界更多的保障和關愛。”朱建弟說。
更好保障靈活就業人員合法權益
近年來,我國出臺了一系列規范發展靈活就業、加強靈活就業服務的政策措施,國家對于靈活就業人群的保障制度及相關措施正在逐步完善。
2020年,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的意見》,把支持靈活就業作為穩就業和保居民就業的重要舉措。2021年7月,人社部等8部門共同印發《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對維護好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作出明確要求;2021年8月,國務院印發《“十四五”就業促進規劃》,明確支持多渠道靈活就業和新就業形態發展,實施靈活就業人員和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支持保障計劃。
2022年1月,國務院印發《“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提出,鼓勵個人利用社交軟件、知識分享、音視頻網站等新型平臺就業創業,促進靈活就業、副業創新。同時還提出,將進一步健全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制度和勞動者權益保障制度,推進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
此外,各地方也出臺相應支持政策和配套政策,采取拓展靈活就業發展渠道、優化自主創業環境、加大對靈活就業的保障支持等舉措,涉及財政、金融、教育培訓、社會保障等多個方面。
但當前靈活就業方面還存在著不少問題。尤其是隨著靈活就業人員規模迅猛增長,現行制度已不能滿足靈活就業人員的現實需求。靈活性強、包容性強、自由度高等都是靈活就業的優勢,同時也是劣勢。一方面,由于缺乏穩定性,使得靈活就業人員的權益缺乏保障。與此同時,勞動關系的不確定性,讓靈活就業的勞動者權益保障面臨較大沖擊。靈活就業群體處于收入不大穩定、發展前景不夠明朗等困境,其社會保障方面還存在法律法規依據不足、社保制度設計不夠完善等難題。
為靈活就業人員提供強有力保障
有效保障靈活就業人員的合法權益,既是促進社保制度高質量發展的關鍵問題,也是解決我國未來就業問題的關鍵點之一。如何保障靈活就業人員的合法權益,成為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必須要解決的新情況新問題。
“靈活就業人員本身類型很多,不同種類的就業類型之間需要的保障也不同。”在全國人大代表蘭燕看來,通過完善相關立法對現有靈活就業人員進行重新界定和分類是當務之急,明確靈活就業人員的具體類型,并將保障不同類型的靈活就業人員與現有法律體系接軌。
蘭燕建議,按照就業類型的穩定程度進行區分,具有穩定性的建立一般勞動關系,缺乏穩定性的可以考慮單獨設立保障渠道。同時,修改社會保險法、《工傷保險條例》,增設符合靈活就業人員繳納方式的社會保險,強制靈活用工的企業、靈活就業人員按比例繳納相適應的工傷保險;修改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明確靈活就業人員的勞動者身份、規定相適應的勞動合同以保障其勞動權利。此外,針對靈活就業人員提起的勞動爭議訴訟,最高人民法院也應該及時發布相關司法解釋、指導案例,引導司法裁判保障靈活就業人員的合法權益。
“作為新就業形態,靈活就業市場仍然需要引導和規范。”朱建弟建議,應當進一步完善靈活就業市場監管體系,建立健全跨部門、多層次、全方位的監管體系,進一步明確主管部門,發揮統籌牽頭作用,厘清各方的監督職責,加強分工合作、溝通協調,充分利用行業監督、媒體監督、公眾監督等各方力量,及時糾正和規范損害靈活就業年輕人公平就業、權益保障的行為和做法。
同時,他還建議,要對用工企業嚴重侵犯靈活就業年輕人權益的惡性事件依法加大監管查處力度,既要切實維護靈活就業年輕人等特定群體的合法權益,提高年輕人創業失敗征信機制的包容性,也要防范利用年輕人靈活就業政策騙逃創業貸款等行為和由此可能引發的金融風險。
全國人大代表李素萍的建議是從加強平臺經濟監管的角度提出的。一方面,要加強政策法規頂層設計。補齊政策短板,對平臺企業用工進一步細化規定,從立法或政策上壓實平臺企業用工主體責任,從源頭上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加強平臺企業監管,合理界定企業勞動用工關系,督促平臺企業及其合作企業履行用工義務、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應當加快建立職業傷害保障制度,探索實施平臺經濟勞動者單險種參加工傷保險、按步驟開展職業傷害保障,在不能參加工傷保險期間,企業要通過購買商業險形式,逐步提升勞動者安全保障水平。此外,還應當加強工會作用,推動平臺企業簽訂行業集體合同或協議,合理確定勞動報酬水平,建立合理增長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