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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y advice
2022-06-07 閱讀次數: 564
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誰管轄?
答:僅在勞動合同履行地與用人單位所在地不在同一地點時才存在管轄的問題。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按以下情形管轄:
(1)一般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員會管轄;
(2)有多個勞動合同履行地的,由最先受理的仲裁委員會管轄;
(3)勞動合同履行地不明確的,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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