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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9 閱讀次數: 1497
合法,在用人單位的日常經營管理過程中,員工除國家已明確規定的各種公休節假日和假期以外,如遇特模須離開工作崗位的可請事假,但批準權在于用人單位。員工提出請事假的,原則上應由本人事先親自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請假審批單》,明確請假的類假的時間。再按用人單位相關工作人員的管理權限進行審核批準,由主管領導簽字審批后,報人事部門備案。如果員工未經請假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者假滿未經批準續假而逾期不歸的,應按曠工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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