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4 閱讀次數: 1156
在很長一段時間里,團建都作為企業新時代的標配而存在。然而,越來越多職場人一提到團建就感到頭疼。近日,“你覺得公司周末團建算變相加班嗎?”登上熱搜,引發職場人熱議。
觀點一 占用周末團建算加班嗎
“各企業的團建內容可能會有千差萬別,但是在時間安排上都一定會安排在周末。也不知道團建的時間安排是如何做到‘全國統一’的。”有網友吐槽,原本對于職場人來說,最苦惱的問題之一就是屬于自己的時間太少,大部分時間都已打包給公司。而團建,卻又占用了員工的休息時間。
那么,公司周末團建算變相加班嗎?
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博群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曉曦指出,目前《勞動法》尚未有針對這類事件的明確法律規定。《勞動法》只是明確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保證至少一天的休息時間,否則需要調休或補償性給予加班費。
但已經有將周末參加培訓、團建定義為加班的仲裁。相關仲裁結果顯示,雖然公司認為他們制定的活動內容與工作內容無關,也沒有任何業務考核,因而不屬于加班;但員工普遍認為無論何種活動,在公司的強行要求下占用了自己的休息時間,就屬于加班。最終裁定也是按照加班來算,要求公司對員工安排補休。
因此,根據上述案例,律師認為,周末團建是否屬于加班,關鍵在于公司安排團建的內容是否與工作有關,且是否強制員工參加,請假形式上是否與上班休假等同。
觀點二 活動只重形式不重內容
微博曾有個投票:你喜歡公司的團建嗎?有7768人參與投票,其中6087人選擇了“不去,團建是大型尷尬現場”這個選項,占比高達78.36%,可見職場人對團建的態度。
那么,職場人為什么討厭團建?除了安排時間不合理,主題活動無聊且無趣,成為最主要的原因之一。
網上有組數據:團建被吐槽最多的是“只重形式不重內容”。“玩什么游戲不重要,重要的是‘拍好集體照’,”有網友指出,團建過程中往往要擺出各種夸張的動作來烘托團建的效果;團建結束時明明已經累到昏厥,還得堅強地擠出笑容,手里比個耶;最后,必須拉個橫幅,宣告本次團建圓滿落幕。
年輕職場人普遍認為,大部分企業的團建缺乏實際內容,或說缺乏創造性內容,“有些實在是沒啥內容,有些是在重復別人的內容,已經失去新鮮感和作用了。”員工提不起興趣,也沒有凝聚力,“同事間的感情不會因為團建變好。甚至有的團建活動都是領導的喜好,本身就有代溝,員工只是被迫配合罷了。”
觀點三 討厭的不是團建,而是強迫
所謂團建,其實就是公司員工聚在一起進行工作以外的其他的活動。其本意是想通過一些大家認可的有興趣的活動,讓大家聚在一起,達到團隊建設的某種目的。但實際上,團建之所以讓人反感,根本的原因在于企業只考慮自己的利益,未曾切實考慮員工的感受。某種程度上,職場人討厭的不是團建,而是強迫和被占有。
用網友的話說,本來是挺有趣的一件事,但因為出資方(老板)、組織方(HR)和參與方(員工)三者立場和目的不同,所以導致團建現在愈加成了負擔。
“老板搞團建,常常抱有‘既要、又要、還要、更要’的想法,既希望員工放松玩、又希望員工不影響工作、還希望員工能通過一次活動就增強凝聚力、更希望員工能夠因此對公司更加忠誠。”但實際上,員工尤其是90、95后的職場人,對團建這件事的態度,卻并非如此。說到底,現代年輕人對自我掌控感的要求更高,大家討厭的也許不是團建本身,而是被強迫和不熟的同事進行游戲、互動,對不喜歡的項目強行投入;以及被占有——占有原本屬于自己的時間、精力甚至金錢。
90后職場人小龍就表示,團建中自己最讓人反感的,就是所謂增強凝聚力的游戲。“這個就跟訓練數學能力的速算一樣可笑,那是玩游戲,根本就不是在解決實際問題。能增強凝聚力的是靠清晰的方向,靠明確的任務,靠合理的收入分配,這樣做好了,凝聚力不就有了。”
觀點
90后:
合格團建的關鍵點:輕松
是不是所有職場人都討厭團建?未必,也有職場人認可的團建。
“我自己就很喜歡在上一份工作中參加過的團建。在工作日的某個下午,大家在世紀公園門口集合,逛公園、賞春景;然后找一家桌游室玩游戲;最后部門同事一起公費吃日料。都是很普通的項目,但參與的每個人都很開心。”在外企工作的吳女士指出。
她認為,受大家喜歡的團建,不需要花哨,甚至不需要公司花很多錢,它們完全可以是極其普通的一些項目。而這些如此普通的項目之所以受到職場人歡迎,是因為它們做到了合格團建的一個關鍵點:輕松。
所謂的輕松就是,讓絕大多數員工在時間上和體力上都能接受。為了團建而團建,只能適得其反,如果公司組織部門認為“眾口難調”,也可以讓員工自行組織,通過員工內部投票團建方案。設計合理的團建方案,才能真正起到團建的作用。
當然,也有觀點認為,想讓一次團建成功,最重要的還是“功夫在平時”,團隊和公司要在日常工作中營造良好的人際關系氛圍。“假團建”對公司員工的凝聚力和團隊和諧,起不到任何作用,反而會起到反作用力。(勞動報記者陳寧)
70后:
最好不要強迫
辛苦忙碌了一周的白領,內心很“抗拒”被占用雙休日去搞團建,而且還不算加班,這的確情有可原。
畢竟,無論怎么樣的團建,出發點也是拉近同事之間的感情,有利于工作的開展。既然團建最主要的作用是在工作上,那就應該由企業買單。比如用人單位對員工進行崗位培訓,也應該是由單位出錢。
只可惜,不少單位往往把不直接產生“效益”的活動,都不納入常規的管理。就比如團建,老板感覺是讓員工去“玩”,不肯占用工作時間,因而讓員工感到反感。
筆者以為,一方面呼吁相關法律還是要把團建等活動,認定為屬于工作的范疇,如果占用休息日,就要認定員工加班。另一方面,人畢竟有“社牛”和“社恐”之分,團建類活動最好因人而異,不要強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