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11 閱讀次數: 400
為進一步完善落實女職工假期用工成本分擔機制,減輕企業負擔,近日,無錫出臺了《關于產假期間企業社會保險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明確女職工生育二孩、三孩的,為其在產假期間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可以享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對象
2022年2月10日后(含2月10日),女職工生育二孩、三孩,為其在產假期間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企業。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參照執行。
補貼標準
生育二孩產假期間,按照用人單位為該女職工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費的50%給予補貼;三孩按照80%給予補貼。補貼月份從生育二孩或三孩第一天所在月份起算,共補貼6個月。
申領程序
用人單位可至納稅所在市(縣)、區勞動就業管理部門辦理,非納稅單位可至單位注冊所在市(縣)、區勞動就業管理部門辦理,也可通過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辦理。
申請材料
用人單位在申請時應提交《產假期間企業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花名冊》和女職工生育二孩、三孩的《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
注意事項
用人單位所招用的女職工同一時間段內同時符合享受單位吸納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和產假期間企業社會保險補貼的,或女職工同時生育二孩三孩的,按就高原則享受補貼,不重復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