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7 閱讀次數: 1426
在各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窗口,常有市民詢問養老保險是否可以“退保”?
答案是:不允許。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個人賬戶不得提前支取,因此,在職期間養老保險不存在所謂“退保”的概念。
但是,當發生了特殊情況時,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確實是可以根據參保人員的申請進行一次性支付的,下面對這些情況進行一個盤點,以北京地區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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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支付的四種情況
以下四中情況,可由單位辦理養老金一次性支取:
(1)參保職工發生在職死亡的,個人賬戶可以依法繼承。
(2)外國籍參保職工回國的,在達到規定的領取養老金年齡前離境的,經辦機構可根據其本人書面申請,將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3)轉外籍、轉港澳臺籍參保職工離境的,其社會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應當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4)本國籍參保人員申請清算的,要求現已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未滿十五年,本人不再延長繳費,且不再轉入戶籍所在地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自愿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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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操作步驟
在職死亡、外國籍參保職工回國或轉外籍、轉港澳臺籍參保職工離境:
1、單位到區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登記科或分中心五險征繳業務崗或各街鎮社保所做減少業務,并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一次性領取清算單》;
2、單位到區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及分中心支付崗或各街鎮社保所辦理參保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清算;
3、單位于次月中下旬收到相關款項后須及時支付至待遇申領人,并留存相關憑證。
本國籍參保人員申請一次性領取的:
1、單位到區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登記科或分中心五險征繳業務崗或各街鎮社保所辦理養老保險一次性清算減少,并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帳戶繳費情況表》;
2、單位到區人力社保局行政事務管理科辦理審批手續;
3、單位到區人力社保局社保中心基金支付科及分中心支付崗或各街鎮社保所辦理參保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一次性申領;
4、單位于次月中下旬收到相關款項后須及時支付至待遇申領人,并留存相關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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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提交材料
(一)在職死亡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一次性領取清算單》時需提交:
1、通過企業版軟件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一式二份;
2、存有報盤文件的U盤;
3、《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復印件或《居民死亡殯葬證》復印件或北京市居民醫學死亡證明書復印件或鄉、鎮及以上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證明復印件一份或殯儀館開具的火化證明(包含姓名、性別、身份證號、死亡日期、火化日期,加蓋殯儀館的章)。
(二)外籍參保職工回國或轉外籍、轉港澳臺籍參保職工離境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一次性領取清算單》時需提交:
1、《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一式二份;
2、本人申請一份(需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若申請非中文,需提供翻譯件,翻譯件需有資質的翻譯公司翻譯,加收翻譯公司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由公證處公證);
3、護照復印件或港澳臺身份證復印件(外籍參保職工回國無需提供);
4、戶口注銷證明(外籍參保職工回國無需提供)。
(三)本國籍參保職工一次性申領打印《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帳戶繳費情況表》時需提交:
1、《北京市社會保險參保人員減少表》一式二份;
2、《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領取申請單》(一式一份,單位蓋章,簽字處必須本人簽字,代簽無效)。
(四)在支付崗辦理時需提交:
1、對于在職死亡的、外國籍參保職工回國的或轉外籍、轉港澳臺籍參保職工離境的,應提交《北京市社會保險一次性領取清算單》原件一份;
2、對于本國籍參保人員申請清算且行政事務管理科審批過的,還需《北京市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核準表(一次性支付)》原件一份;
3、對于本國籍參保人員申請清算但經行政事務管理科告知無需審批的,還需提交《北京市社會保險個人帳戶繳費情況表》原件一份,需注明“經行政部門確認,現申領一次性個人賬戶存儲額”,并加蓋公章;
4、《北京市養老保險金月報外支付明細表(表十六附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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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流程與注意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