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1-10 閱讀次數: 244
為保障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生育權益,健全積極生育支持政策,近日,重慶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醫保局、重慶市稅務局聯合印發《關于做好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參加生育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23〕71號)。
《通知》明確,從2023年12月開始,自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當月起,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在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參保地同步參加生育保險。其參加生育保險的繳費基數為上年度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 60%(與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一致),繳費費率與隨單位參保職工保持一致。失業人員參加生育保險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失業人員個人不承擔費用。
參加生育保險后,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將按照重慶市生育保險相關規定享受相應的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不再享受原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的生育補助待遇。參加生育保險的失業人員應當享受的生育津貼計發基數與其繳費基數一致。
據悉,生育醫療費用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出院時由醫保系統結算,生育津貼向當地區縣醫保經辦機構申請。同時,失業人員出現法律規定的情形或領取期滿而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停止繳納生育保險費的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