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31 閱讀次數: 1249
吉 林
調整范圍
從2018年1月1日起,為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怎么調整?
此次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
定額調整為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掛鉤調整,與繳費年限(工作年限)掛鉤,退休人員繳費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1.5元;繳費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2.5元;繳費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3.5元;繳費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滿一年,每月增加4.5元。上述繳費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計算。按照“五七家屬工”政策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參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與基本養老金水平掛鉤,企業退休人員月增加額為2017年底本人月基本養老金數額的1%;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月增加額為2017年底本人月基本養老金數額的0.97%。
傾斜調整,對高齡退休人員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滿70歲至74周歲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滿75歲至79周歲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歲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艱苦邊遠地區縣(市、區)的機關事業單位、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工傷退休人員與本人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數額不足67.5元的,按67.5元執行;企業退休軍轉干部按上述標準調整后,基本養老金達不到調整后當地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的給予補足到該水平。
機關事業單位改革(2014年10月1日后)新退休人員,暫按臨時核定待遇為基數確定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標準,待按改革后的辦法重新核定基本養老金后,已領取的待遇多退少補。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的基本養老金按前述企業退休人員調整辦法和標準進行調整。其中,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啟動實施后,經確認轉入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參保范圍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重新計算待遇調整標準。(王丹)
山 西
近日,山西省人社廳聯合山西省財政廳發布《關于2018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規定從2018年1月1日起,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
調整范圍
調整范圍是2017年12月31日前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職)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
怎么調整?
此次調整共分三類:
一是定額調整: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二是掛鉤調整: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2.1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含冬季取暖補貼)水平的1.5%增加基本養老金;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1.4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退休時職務(職級)對應的2017年12月同職務(職級)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養老金;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掛鉤調整部分按機關事業單位同類人員標準調整。
三是傾斜調整:在定額調整和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分不同標準增加基本養老金。即:一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在上述調整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企業退休軍轉干部調整后月基本養老金低于3296元的補到3296元。
文件還要求各地通過擴大基本養老保險覆蓋面,加強基金征繳,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和加大對養老保險基金補助力度等措施。7月底前將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發放到退休人員手中,不得發生拖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