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6 閱讀次數: 849
為更好地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促進用人單位做好工傷預防工作,降低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率,規范工傷預防費的使用和管理,江西省人社廳等四部門根據國家《關于印發工傷預防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精神,在南昌、贛州作為國家試點城市開展工傷預防試點的基礎上,近日又聯合印發了《江西省工傷預防費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全面啟動全省工傷預防工作。《暫行辦法》于2018年9月1日實行。
《暫行辦法》規定,工傷預防費專門用于工傷事故和職業病預防的宣傳和培訓,實行預算管理。在保證工傷保險待遇支付能力和儲備金留存的前提下,工傷預防費的使用原則上不得超過統籌地區上年度工傷保險基金征繳收入的3%。為做好工傷預防項目的申報和項目結束后的評估驗收工作,《暫行辦法》編制了全省規范的《江西省工傷預防項目申報書》和《江西省工傷預防項目驗收申請書》,對申報需要提供的相關材料做了統一明確的規定,以便于申報主體部門操作和加強管理。《暫行辦法》還對工傷預防項目重點領域確定、組織實施、費用使用、管理監督及責任追究等做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