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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消臺港澳人員就業許可事項:清障搭臺釋放多重利好

                      2018-09-11 閱讀次數: 1302

                      2018年7月28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正式取消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許可事項,并且要求人社部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在臺港澳人員就業服務、社會保障、失業登記、勞動權益保護等方面,盡快出臺配套政策措施。

                      不到一個月,8月23日,人社部頒布了《關于廢止<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的決定》,同時印發《關于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就業有關事項的通知》,要求各地人社部門積極提供就業創業服務。

                      看文件——政策優化正當其時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5年發布《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擬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臺港澳人員的,應當為其申請辦理《臺港澳人員就業證》,用人單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臺港澳人員,實行備案制度。

                      但在實踐中,有時因各地辦事效率不同,導致就業證遲遲發不下來,就可能衍生出一些勞動糾紛。同時,因為臺港澳居民的境外人士身份,給他們辦理“五險一金”帶來一定的不便,也導致有些大陸企業不愿雇用臺港澳員工。

                      近年來,臺港澳居民到內地就業創業的趨勢越來越明顯,不少專家認為,政府關于這部分群體的就業創業政策的優化調整正當其時,“時間窗口”選擇得十分精準。如今就業許可被取消,很多在內地就業的臺港澳人士表示,這為他們在大陸就業創業掃除了障礙。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副教授葛玉好告訴記者,《關于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就業有關事項的通知》這一文件的印發,有兩點值得特別關注。

                      “第一點是文件明確了在取消就業許可后,臺港澳人員可使用居民居住證、來往內地通行證等有效身份證件辦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各項業務,以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或社會保險繳費記錄等作為其在內地就業的證明材料。這一點符合國務院一直以來簡化行政審批手續、提高政府部門辦事效率的‘放管服’改革精神,是貫徹簡政放權、優化服務的重要舉措。”葛玉好說。

                      葛玉好進一步指出,文件還要求各地將臺港澳人員納入當地就業創業管理服務體系,為他們提供就業創業服務。這一點標志著內地就業創業管理體系將不再把臺港澳就業者排除在外,而且還將開展各種就業創業指導。“建立完善的均等化就業創業政策體系指日可待。”葛玉好說。

                      談影響——促進區域融合挖掘人口紅利

                      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關博認為,取消臺港澳居民在內地就業許可事項,具有三方面積極影響。

                      一是有利于構建更加公平統一的勞動力市場。長期以來,對臺港澳居民的就業許可管理既增加了用人單位的時間成本和經濟負擔,也給港資、臺資企業和國內用人單位選聘臺港澳人員造成較多不便。取消就業許可事項后,既方便了更多臺港澳居民來大陸就業,也使用人單位能夠根據實際崗位需要選擇合適人才,更好發揮市場機制在促進就業和優化勞動要素資源配置中的基礎作用。

                      二是積極適應粵港澳大灣區建設要求。大灣區建設有序推進,對于要素順暢流動和高質量配置提出了新的要求。取消臺港澳居民在大陸就業許可,可以實現三地各類人才在大灣區便捷、快速、有序的流動,并通過打破就業邊界,帶動資本、技術等關鍵生產要素集聚,推動大灣區紅利充分釋放,實現更加深層次的區域經濟融合和一體化發展。

                      三是有利于臺灣居民“北上”就業,增強對祖國大陸向心力。由于島內產業結構單一化,就業機會減少,職業發展受限,越來越多有抱負的臺灣青年“北上”大陸就業。在此背景下,全面取消臺灣居民就業許可限制,實現兩岸居民就業平等國民待遇,將進一步激發臺灣青年來大陸就業的積極性,促進兩岸加深了解,互融互通。

                      北京師范大學經濟與工商管理學院院長賴德勝將目光轉向更深層次的影響。賴德勝認為,支撐我國過去30多年經濟快速增長的原因很多,其中人口紅利的獲得是非常重要的原因。當前,隨著勞動年齡人口逐漸減少,老年人口不斷增加,人口撫養比上升將是一種必然。面對這種情況,延長人口紅利是應對之策。本次取消臺港澳人員就業證,有利于充分挖掘臺港澳人才紅利,是順應當前趨勢的有利舉措。

                      觀未來——推動完善臺港澳居民就業創業服務體系

                      就業許可取消后,配套政策措施應盡快出臺。人社部要求,要按照《關于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就業有關事項的通知》精神,做好臺港澳居民在內地就業創業的服務工作。

                      “對此,各級人社部門應第一時間按照國務院關于取消臺港澳居民在大陸就業審批的要求,取消就業證的辦理。另外,各級人社部門不僅要及時主動告知用人單位無需再申請辦理就業證,還要主動和公安部門做好銜接,簡化新版臺港澳居民居住證的辦理工作。”江西省就業局副局長羅文說。

                      中國勞動和社會保障科學研究院博士孟續鐸認為,落實政策最重要的是要為臺港澳人員創造公平共享的就業創業環境。“要將臺港澳人員與內地居民的就業創業工作‘一體化’,將臺港澳人員完全融入到就業創業管理服務體系,不再區分‘彼此’,要讓臺港澳人員無差異化享受祖國就業創業政策福利。”

                      羅文建議,下一步要全面落實臺港澳居民在內地就業創業的均等化政策措施。

                      羅文介紹,江西省在落實國家“惠臺31條措施”的基礎上,出臺“惠臺60條措施”,從落戶、求職就業、專業技術和職業資格考試、職業技能競賽,到金融服務和創業等方面,提供了一攬子優惠政策,推動實現就業創業服務的實質性均等化。

                      “我們還要研究今后針對臺港澳人員的精準服務措施。除了建立一體化的就業創業管理服務體系外,還應根據臺港澳人員就業創業的獨特特征,有針對性地提供管理和服務工作。”孟續鐸說,例如在就業失業統計監測中,對臺港澳人員的就業創業的行業、地區、崗位等增加統計分析內容,為人社部分析臺港澳人員就業形勢提供支持。再比如,在“互聯網+人社”工作中,進一步優化信息系統,可以在系統中記錄臺港澳居民在臺港澳地區就學、就業、創業的經歷,為臺港澳人員求職擇業提供更精準的匹配。

                      “比如,目前新版臺港澳居民居住證采取了與大陸居民身份證同樣的18位碼,人社部門從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的數據入口開始,就可以進行相關的數據接入。這是人社部門提供就業創業服務的源頭和基礎。”羅文補充說。(李小彤)

                                                                                    ----文章來源:中國就業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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