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2 閱讀次數: 1126
為促進用人單位做好工傷預防工作,降低工傷事故傷害和職業病的發生率,規范工傷預防費的使用和管理,更好地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職業健康。近日,寧夏人社廳、財政廳、衛計委、安監局聯合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工傷預防費使用管理辦法》。
《辦法》規定,在保證工傷保險待遇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各分統籌地區工傷預防費的提取留用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上年度本地區工傷保險基金征繳收入的3%。各分統籌地區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根據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存情況合理確定工傷預防費的提取比例;因工傷需要,經自治區人社部門同意可適當提高提取比例。同時明確工傷預防費專門用于工傷事故和職業病預防宣傳和培訓。《辦法》還規定了工傷預防費項目預算編制、預防項目的確定和實施主體、預防服務機構條件、驗收評估以及違規責任等內容,明確了預防實施項目應當參照采購法和招投標法由中標單位組織實施。《辦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實施。
----文章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