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5 閱讀次數: 905
近日,吉林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廳、財政廳聯合印發《吉林省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實施意見》和《吉林省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個人繳費標準的通知》。
吉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03元,由原來每人每月80元增加23元,其中中央財政補助18元,省財政補助5元。中央調整基礎養老金標準從2018年1月1日起實施;吉林省調整基礎養老金標準從2018年7月1日起實施。
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最低標準調整為每年200元,從2019年1月1日起實施,個人繳費補貼標準按原政策不變。原政策中100元個人繳費標準只適用于重度殘疾人、城鄉特困救助供養人員和城鄉低保對象等繳費困難群體。
----文章來源:中國就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