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29 閱讀次數: 805
近日,青海省人社廳印發《關于發布青海省2018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的通知》,發布青海省2018年企業工資指導線,企業職工工資貨幣增長基準線(中線)為6%,預警線(上線)為12%,最低線(下線)為3%。同時規定,生產經營困難、經濟效益下降的企業,職工工資為零增長或負增長,但企業支付給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職工工資不得低于全省統一的最低工資標準。
《通知》指出,全省各類企業應按照工資指導線的要求,充分考慮本企業實現利潤、勞動生產率和人工成本狀況等主要經濟指標,圍繞基準線,在上、下線之間合理安排職工工資增長;國有企業工資水平已到達本地區上年度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2倍及以上的,年度工資增長不超過工資指導線的基準線。國有企業負責人年度薪酬增長應與職工保持合理關系。當年本企業經濟效益和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未增長的,國有企業負責人績效薪酬不得增長。
《通知》要求,各地人社部門和企業主管部門應按照《青海省工資指導線制度試行辦法》規定,依照分級管理、分類調控的原則,認真做好2018年度企業工資指導線的貫徹實施和管理工作,指導各類企業結合本單位生產經營和經濟效益狀況,通過工資集體協商,引導企業合理確定職工工資水平,切實發揮工資指導線對企業工資分配的指導作用。
----文章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