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id="hh51f"><cite id="hh51f"></cite></p>

    <ruby id="hh51f"><mark id="hh51f"></mark></ruby>

      <p id="hh51f"><cite id="hh51f"></cite></p>

        <ruby id="hh51f"></ruby>
          <del id="hh51f"></del>

          <pre id="hh51f"></pre>

                    <pre id="hh51f"><mark id="hh51f"><thead id="hh51f"></thead></mark></pre>

                      加快構建“多層次混合型” 養老保障體系

                      2016-06-22 閱讀次數: 2924


                      可持續社保體系的必由之路

                        構建中國特色 “多層次混合型” 養老保障體系是改革開放后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必然選擇, 是中國養老保障體系發展模式的最佳路徑, 是 “十三五” 期間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和五中全會提出的 “發展職業年金、企業年金、 商業養老保險的多層次養老保障體系”的實際行動。

                        “多層次” 是指以國家舉辦的基本養老保險為主體、 雇主舉辦的企業年金和機關事業單位舉辦的職業年金為補充、 個人投資購買的商業養老保險為基礎的三層次養老保障網絡, 意指國家、 企業與個人共同支撐和三位一體的三支柱養老保障制度框架; “混合型” 是指繳費型的養老保險制度為骨干、 非繳費型的老年救助制度為兜底、 慈善事業和社會力量的扶老助殘為增益的調動多種養老資源參與的保障模式。

                        中國特色 “多層次混合型” 養老保障體系的制度選擇是在吸收國外不同福利模式發展的經驗教訓和20多年的發展和不斷試錯的基礎上獲得的一個廣泛的社會共識, 它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運行的重要社會基礎設施, 是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子系統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主要載體。

                        所謂 “多層次” 是指三支柱養老保障制度, 其中, 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是指國家舉辦的養老保險制度, 帶有強制性; 第二支柱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制度是自愿性的企業主建立的養老保險制度即企業年金制度;作為第三支柱是有居民個人自愿購買、 以養老風險保障、 以養老金管理和養老金融服務為主要內容、 以 “個人養老賬戶” 為載體的商業化養老保險制度。

                        多年來, 在 “多層次混合型” 制度中,第一支柱基本養老保險 “一柱獨大” 的趨勢十分明顯; 第二支柱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稅優政策趨于不斷完善過程之中; 第三支柱商業養老保險稅優政策從提出到現在, 歷時10載,呼之欲出。

                        由于稅優政策缺位, 第三支柱是一個十分明顯的短板, 離 “多層次混合型” 的制度目標存在很大差距, 甚至從這個角度看, 商業養老保險稅優政策的力度如何 (比例大小)、商業養老保險的發展前景如何 (密度與深度)、 “十三五”期間如何設計和實施商業養老保險制度 (個人賬戶的建立) 等, 是評判能否實現中國特色 “多層次混合型” 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指標。

                        在新常態下, 構建中國特色 “多層次混合型” 更具現實意義和歷史意義, 它是經濟增速換擋之后財政收入壓力加大的現實需要,是未來保持企業競爭力和國家競爭力的必然要求, 是塑造可持續性良好和長治久安的社會保障體系的必由之路。

                        延稅型商業養老保險深入人心

                        從上個世紀末到本世紀初, 在亞洲金融危機的背景下, 中國正值國企改革3年解困的關鍵時期。 當時, 下崗職工數量驟增, 社會穩定的壓力非常大, 中央與地方各級政府千方百計籌措資金, 在全國范圍實施 “兩個確保” (確保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 “三條保障線” (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這個歷史時期的主要精力放在了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保障的身上。

                        2006年至2010年之間, 保監會等部門率先提出了發展第三支柱和商業養老保險的問題。尤其是2007年, 保監會提出建立延稅型商業養老保險以來已有10年, 各項工作的努力與推進正在積極進行, 延稅型商業養老保險的概念不斷深入人心。

                        2008年, 為積極應對國際金融危機, 國務院辦公廳頒的 《關于當前金融促進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再次提出包括養老保險在內的保險稅收優惠問題, “研究對養老保險投保人給予延遲納稅等稅收優惠”,旨在制定一攬子抗擊金融危機的經濟政策;

                        2009年, 國務院頒布的 《關于推進上海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和先進制造業建設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意見》,正式提出在上海 “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產品試點”,此后,上海始終站在試點方案的最前沿;

                        2014年, 國務院頒布新 “國十條” 《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提出 “適時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將這項工作再次拉入大眾的眼簾;

                        2015年3月 《政府工作報告》明確省略了“適時”二字,直接提出 “推出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已經成為社會保險制度中呼之欲出的一個重要公共政策;

                        2015年10月閉幕的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通過的 《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的建議》 指出,“發展職業年金、企業年金、商業養老保險”。

                        2016年3月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 再次指出, “構建包括職業年金、 企業年金和商業保險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推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

                        從上述10年來個人稅收遞延型養老保險政策的演變可看出, 一旦商業養老保險的稅優政策面世, 三支柱養老保險的稅收優惠政策將全部覆蓋, 多層次養老保障的稅收政策將完全實現, 這將大大激勵職工參與商業養老保險,增加退休者的實際收入。

                        <p id="hh51f"><cite id="hh51f"></cite></p>

                        <ruby id="hh51f"><mark id="hh51f"></mark></ruby>

                          <p id="hh51f"><cite id="hh51f"></cite></p>

                            <ruby id="hh51f"></ruby>
                              <del id="hh51f"></del>

                              <pre id="hh51f"></pre>

                                        <pre id="hh51f"><mark id="hh51f"><thead id="hh51f"></thead></mark></pre>

                                          婷婷综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