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5 閱讀次數: 1048
近日,山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通知,要求今后凡新建城區和居住 (小)區,建設單位要依照國家和山西省相關標準和要求,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并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通知要求,山西各市在編制新一輪城鄉總體規劃時,要統籌考慮城市發展和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按照一定規劃期城鎮老年人口構成、規模等因素,合理確定養老服務設施類型、布局和規模,實現養老服務設施的均衡配置。在規劃編制和審查過程中,要嚴格貫徹落實人均用地不低于0.1平方米等標準和規范,對城市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進行具體的規劃安排。
----文章來源:中國就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