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4 閱讀次數: 835
日前,海南省教育廳印發《海南省教育行業創新創業人才確認暫行實施細則》,明確了申請教育行業創新創業人才的申請條件,并指出被列為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的“老賴”不能通過該申請。教育行業創新創業人才可按省及市縣有關規定享受相應支持政策。
《細則》指出,不超過55周歲且符合條件者可申請教育行業創新創業人才確認。其中申請創新人才,需要擁有能夠促進自主創新、技術升級的重大科研成果,以技術入股在本省設立的教育機構,入股估值不低于150萬元、占股不低于注冊資本10%。申請創業人才,需要在本省領辦、創辦教育機構(在本省登記),并為主要創辦人,且個人實繳不少于150萬元(不含技術入股)。領辦機構指申請人作為法定代表人聯合其他出資人合資創辦教育機構;創辦機構指申請人個人獨資創辦教育機構。
值得注意的是,申請人申請時,本人和所領辦創辦的教育機構不得被列為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按實施細則向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提交相關申請材料,申請人可登錄海南省教育廳官網查看所需材料(http://edu.hai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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