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25 閱讀次數: 912
《實施意見》明確了一系列具有較高含金量的重大政策。比如,將用人單位和職工失業保險繳費比例總和從3%階段性降至1%的現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繼續延續實施;在對不裁員少裁員參保企業返還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50%的普惠性政策基礎上,加大對困難企業返還力度,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返還標準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將創業擔保貸款調整為富民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對象擴大到江蘇行政區域內的全體城鄉創業者(包括外地戶籍在江蘇創業人員),個人貸款最高額度從30萬元提高到50萬元,小微企業貸款最高額度從20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將就業見習補貼范圍由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擴展至16-24歲失業青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勞動力參加職業培訓期間每月按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給予生活費補貼等。綜合計算,預計《實施意見》的貫徹落實將給企業和職工帶來實惠超過300億元。
----文章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