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0 閱讀次數: 1219
近日, 內蒙古人社廳、財政廳聯合印發 《內蒙古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辦法》, 自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在發放標準方面,按上一年度自治區規定的基礎養老金標準,為領取養老金期間死亡的參保人員一次性發放12個月。 2018年, 內蒙古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為128元,按此標準計算, 2019年喪葬補助費為1536元。
在申領條件方面,申領人員應在待遇享受人員死亡5個月內,辦理養老保險注銷登記后方可領取;超過5個月未辦理注銷登記的不得領取;5個月內領取過養老金的,從喪葬補助金中扣除。
在資金來源方面,喪葬補助金由自治區各級財政共同負擔,并根據盟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由自治區分別負擔30%、50%、70%。
----文章來源:中國就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