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1 閱讀次數: 2846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是順應群眾干事創業的期望之舉,利民利企也利國”,李克強總理在5月18日的國務院常務會上說道。
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推進“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的通知。根據通知,企業注冊登記只需要三個“一”,即“一張表格”、“一個窗口”、“一套材料”,并且不再另行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這項改革何時落地,如何實施,有哪些指導原則,國務院客戶端為您梳理——
從2016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五證合一、一照一碼”。
(一)標準統一規范。
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企業登記、數據交換等方面的標準,確保全流程無縫對接、流暢運轉、公開公正。
(二)信息共享互認。
強化相關部門間信息互聯互通,實現企業基礎信息的高效采集、有效歸集和充分運用,以“數據網上行”讓“企業少跑路”。
(三)流程簡化優化。
簡化整合辦事環節,強化部門協同聯動,加快業務流程再造,務求程序上簡約、管理上精細、時限上明確。
(四)服務便捷高效。
拓展服務渠道,創新服務方式,推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和線上線下一體化運行,讓企業辦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一)完善一站式服務工作機制。
● 全面實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記、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請人辦理企業注冊登記時只需填寫“一張表格”,向“一個窗口”提交“一套材料”。
● 登記部門直接核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相關信息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并歸集至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 企業不再另行辦理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
● 積極推進“五證合一”申請、受理、審查、核準、發照、公示等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
(二)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互認。
● 制定統一的信息標準和傳輸方案,改造升級各相關業務信息系統和共享平臺,健全信息共享機制。
● 登記機關將企業基本登記信息及變更、注銷等信息及時傳輸至信息共享平臺。
● 暫不具備聯網共享條件的,登記機關限時提供上述信息。
● 對企業登記信息無法滿足社會保險和統計工作需要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統計機構在各自開展業務工作時補充采集。
●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用人單位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后,統計機構在完成統計調查任務后,要及時依法將涉及企業的相關基礎信息反饋至信息共享平臺。
(三)做好登記模式轉換銜接工作。
● 已按照“三證合一”登記模式領取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企業,不需要重新申請辦理“五證合一”登記,由登記機關將相關登記信息發送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計機構等單位。
● 企業原證照有效期滿、申請變更登記或者申請換發營業執照的,登記機關換發加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
● 取消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的定期驗證和換證制度,改為企業按規定自行向工商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并向社會公示。
● 沒有發放和已經取消統計登記證的地方通過與統計機構信息共享的方式做好銜接。
(四)推動“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營業執照廣泛應用。
● 改革后,原要求企業使用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辦理相關業務的,一律改為使用營業執照辦理,各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中介機構等均要予以認可,不得要求企業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督促。
● 積極推進電子營業執照的應用。
(五)加強辦事窗口能力建設。
● 圍繞“五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業務流程、文書規范、信息傳輸等,系統加強業務培訓。
● 加快辦事窗口服務標準化、規范化建設,突出問題導向,進一步完善窗口服務功能,真正實現一個窗口對外、一站式辦結。
● 加強辦事窗口人員力量和績效考核。
● 健全行政相對人評議評價制度,不斷提升窗口服務能力。
信息來源:中國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