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6 閱讀次數: 2662
北京市人社局近日發布《關于取消招聘會行政許可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明確,今后舉辦定期招聘會,由辦會機構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辦會地點所在區人社局報送下一年度備案信息;舉辦不定期招聘會,由辦會機構于舉辦招聘會15日前向市人社局報送備案信息。市、區人社局匯總招聘會備案信息后,在官方網站公開發布,服務求職者和用人單位。《通知》重點針對取消招聘會行政許可后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提出要求,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辦會機構對其舉辦招聘會的安全負責,制定組織實施方案、應急預案和安全保衛工作方案,并對參加招聘單位的主體資格真實性和招用人員簡章真實性進行核實,對招聘會中的各項活動進行管理,按時準確填報招聘會統計表。市、區人社局依法做好招聘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管工作。
信息來源:人社部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