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30 閱讀次數: 1427
日前,福建省政府下發《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提出支持企業穩定發展、鼓勵創業就業、積極實施培訓、及時開展下崗失業人員幫扶等政策措施,打出促進就業政策組合拳。
《意見》明確,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對經當地政府指定的經濟部門認定,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的企業,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返還標準按企業申請時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6個月金額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少裁員按凈裁員率低于統籌地區2018年末城鎮登記失業率確定。對經當地政府指定的經濟部門認定,2019年春節當月保持連續生產的重點企業,以及2019年3—5月期間連續生產的受市場因素影響較大的企業,積極采取措施穩定職工隊伍的,從就業補助資金中給予一次性穩定就業獎補。
同時,鼓勵支持就業創業,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人員自主創業的,可申請最高1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大中專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畢業5年內的畢業生貸款額度最高30萬元。
《意見》完善了創業項目資助、初創企業經營者高層次進修學習補貼政策,明確將專家巡回服務、簽約創業導師幫扶、創業成果展示、創業大賽等支出納入就業創業服務補貼范圍。
----文章來源:中國就業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