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3 閱讀次數: 929
十三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3月5日上午9時在人民大會堂開幕,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代表國務院向大會作政府工作報告。報告指出,明顯降低企業社保繳費負擔,其中包括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既要減輕企業繳費負擔,又要保障職工社保待遇不變,使社保基金可持續、企業與職工同受益。
近年來,全國各級工傷保險部門不斷推進貫徹落實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減少用人單位用工成本,切實降低用人單位負擔。
2015年,按照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適時適當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精神,人社部會同財政部聯合印發《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71號),在實現工傷保險費率“總體降低”的前提下,規定從當年10月1日起執行并將行業工傷風險類別由原來的三類細分為八類。各類行業相對應的基準費率也由原來的三類即0.5%、1%、2%左右調整細化為八類,即0.2%、0.4%、0.7%、0.9%、1.1%、1.3%、1.6%、1.9%左右。不同行業也劃分了檔次。
一類行業分為三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向上浮動至120%、150%;
二類至八類行業分為五個檔次,即在基準費率的基礎上,可分別向上浮動至120%、150%或向下浮動至80%、50%。
2018年,為進一步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增強企業發展活力,人社部、財政部再次發文,聯合出臺《關于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25號),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在保持八類費率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工傷保險基金
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18(含)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
累計結余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含)以上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
今年,工傷保險部門將按照政府工作報告安排,繼續深入推進落實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在降低用人單位負擔的同時,確保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標準不降低和待遇按時足額支付。
----文章來源:中國工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