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5 閱讀次數: 906
本次調整以國家藥監局批準上市的藥品信息為基礎,由專家按程序科學規范評審確定,并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目錄調整將充分發揮西藥和中醫藥各自優勢,統籌考慮西藥和中成藥數量結構和增幅。
根據征求意見稿,調入的西藥和中成藥應當是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注冊上市的藥品。優先考慮國家基本藥物、癌癥及罕見病等重大疾病治療用藥、慢性病用藥、兒童用藥、急救搶救用藥等。根據藥品治療領域、藥理作用、功能主治等進行分類,組織專家按類別評審。對同類藥品按照藥物經濟學原則進行比較,優先選擇有充分證據證明其臨床必需、安全有效、價
格合理的品種。調入分為常規準入和談判準入兩種方式,在滿足有效性、安全性等前提下,價格(費用)與藥品目錄內現有品種相當或較低的,可以通過常規方式納入目錄,價格較高或對醫保基金影響較大的專利獨家藥品應當通過談判方式準入。
----文章來源:中國勞動保障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