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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征求意見

                      2019-03-22 閱讀次數: 912

                      3月13日,國家醫保局公布《2019年國家醫保藥品目錄調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見稿)》。藥品目錄調整分為準備、評審、發布常規準入目錄、談判、發布談判準入目錄5個階段,2019年6月常規目錄發布,2019年8月發布談判準入目錄。
                        
                        該《征求意見稿》指出,調整工作的目標任務著眼于建立健全更加公平可持續的醫療保障制度,根據基金支付能力適當擴大目錄范圍,努力實現藥品結構更加優化,管理更加規范,醫保資金使用效益更高,進一步提升基本醫保藥品保障水平,緩解用藥難用藥貴。該《征求意見稿》提出,調入的西藥和中成藥,優先考慮國家基本藥物、癌癥及罕見病等重大疾病治療用藥、慢性病用藥、兒童用藥、急救搶救用藥等;中藥飲片采用準入法管理,國家層面調整的對象僅限按國家藥品標準炮制的中藥飲片。藥品目錄內原有的藥品,如已被國家藥品監管部門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的,應予調出;存在其他不符合醫保用藥要求和條件的,經相應評審程序后可以被調出。
                        
                        《征求意見稿》提出,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專家評審制。藥品目錄由專家按程序科學規范評審確定,行政部門不干涉專家評審結果。分為咨詢專家、遴選專家、測算專家、談判專家,主要由臨床醫學、藥學專家為主,包括一定數量的醫療保險專家、藥物經濟學專家,分別負責藥品咨詢、遴選等具體評審工作以及談判藥品測算等。咨詢專家與遴選專家互不交叉。成立談判組,由國家醫保經辦機構、地方醫保部門代表以及相關專家組成談判組,與談判藥品企業進行現場談判;成立監督組,設在國家醫療保障局直屬機關紀委,負責對調整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并接受社會投訴舉報。藥品目錄調整工作由國家醫療保障局牽頭,會同人社部、國家衛生健康委等部門研究制訂工作方案,研究確定目錄調整的原則、程序,協調政策問題。在國家醫療保障局設立工作組,承擔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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