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3 閱讀次數: 1406
為落實降社保費率政策,3月26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上,首個議題便是明確具體配套措施,決定核定調低社保繳費基數,各地由過去依據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改為以本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和私營單位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繳費基數上下限,使繳費基數降低。
為何將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納入統計口徑?核定調低社保繳費基數影響幾何?針對職工關注的諸多問題,《工人日報》記者連日來持續采訪多位專家進行解讀。專家認為,此舉有利于減輕企業的社保繳費負擔,增加低收入群體到手的收入。
減輕企業社保負擔
過去,社保繳費基數的確定,以統計部門發布的上一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依據,以社會平均工資的300%作為上限,60%作為下限。
“過去非私營單位多,統計部門主要是依靠規模以上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等城鎮非私營單位所作的統計報表來計算社會平均工資。由于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較高,如此計算導致社會平均工資水平總體偏高,不少勞動者表示‘被平均’。”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董克用告訴記者。
改革開放40年來,民營企業蓬勃發展,民營經濟成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貢獻了80%以上的城鎮勞動就業。
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2017年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顯示,非私營單位為7.43萬元,私營單位為4.58萬元。
一方面絕大部分勞動者在城鎮私營單位就業,另一方面,他們的年平均工資低于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這種情況下,董克用認為,改用以本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和私營單位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能反映各地工資的真實情況,以此作為繳費基數,更符合實際。
中國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書長房連泉對此觀點表示認同。他告訴記者,目前城鎮私營單位的年平均工資約為城鎮非私營單位的60%左右,也就是說,在過去依據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來核定社保繳費基數時,該基數與城鎮私營單位的平均工資基本持平。這也是過去大部分私營單位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下限來繳納社保的主要原因。
此次將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納入統計口徑,房連泉認為將有助于調低社保繳費基數,降低企業的繳費負擔。
房連泉分析,擴寬統計口徑范圍,將民營企業和中小企業納入進來,預計最低繳費基數將下降20%左右。由于費率和費基是決定社保費繳納水平高低的兩個核心變量。加之即將降低的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便可減輕企業社保負擔,還有望讓企業合規繳費。
低收入者到手工資將增多 具體到參保人影響幾何?
社會平均工資統計口徑的變化,直接關系社保繳費基數的上限和下限。而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的調整,在房連泉看來,對于工資處于上年社會平均工資60%與300%之間的大多數職工來說,此次繳費基數的調整對其“幾乎沒有影響”,因為按規定,如果繳費基數處于上下限之間,須以上一年度本人工資收入為繳費基數按時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