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02 閱讀次數: 2480
8月23日,記者從琿春市社保局獲悉,該市企業退休人員迎來養老金“十四連漲”。琿春市對全市近1.98萬名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進行了調整,補發和調整后的養老金已于7月15日全部發放到位。
據介紹,本次養老金調整采取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其中,定額調整是每人每月增加35元;掛鉤調整是根據退休人員本人繳費年限及基本養老金水平增加養老金;傾斜調整是對70周歲以上高齡退休人員、工傷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縣(市、區)的企業退休人員、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再適當增加基本養老金。此次養老金調整范圍是該市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調整后月人均養老金為1938.16元,月人均增加養老金113.96元。
同時,補發1至6月份養老金1350.23萬元。另據《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印發<關于提高失業保險金標準的通知>》要求,琿春市失業保險金標準由原來的1035元/月,調整至1185元/月,新標準于7月執行,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的323名失業人員調整后的失業待遇將于本月全部按時足額發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