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23 閱讀次數: 2472
為降低工傷事故傷害和職業病的發生率,規范工傷預防費使用和管理,省人社廳、財政廳、衛健委、應急廳日前聯合印發《福建省工傷預防費使用管理實施辦法(試行)》。
《辦法》明確,工傷預防費用于工傷事故和職業病預防宣傳和培訓,在保證工傷保險待遇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工傷預防費的使用原則上不得超過各設區市上年度工傷保險基金征繳收入的3%。
納入年度計劃的工傷預防實施項目,原則上應當由提出項目的行業協會和大中型企業等社會組織負責直接實施,并與設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服務協議,服務協議應當報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根據項目實際情況,如需委托第三方機構實施的,應當參照政府采購法和招投標法規定的程序。
工傷預防服務機構提供的服務不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服務質量不高的,三年內不得從事工傷預防項目。各設區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將情節嚴重的騙取工傷保險基金的單位和個人,納入社會保險領域嚴重失信“黑名單”,實施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