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08 閱讀次數: 4056
為進一步服務就業困難人員,福建省福州市近日出臺規定,企業招用新增員工和就業困難人員并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可獲不同程度的補貼。
根據日前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企業人力資源保障的八條措施》,福州市規模以上制造業企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企業及列入市政府重點企業、重點項目的,招用新增員工(社保在福州首次參保)和就業困難人員(含城鎮零就業家庭勞動力),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的,按照最高每人10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每家企業當年累計補助不超過20萬元。對于因市場因素造成失業的職工,每吸納1人并穩定就業半年以上、按規定繳納職工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的,可給予500元的一次性補貼。
在社保補貼方面,各類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相應期限內按企業(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
此外,為鼓勵企業設立扶貧加工點、扶貧車間、扶貧基地吸納本地以及結對幫扶地區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措施還提出,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并實現脫貧的(就業3個月以上,月均工資不低于福州最低工資標準),按每人1000元標準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