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21 閱讀次數: 1351
我自愿放棄社保的話,公司可以不繳社保嗎?公司可以把社保的錢換成現金發給我嗎?住房公積金是企業必須給員工繳納的嗎?
今天,一起來看看這些問題~~
1.我可以寫聲明自愿放棄繳納社保嗎?
自愿放棄繳納社保的聲明是無效的!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保險,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法定義務。
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不能隨意處分這項權利義務。
勞動者自愿與用人單位簽訂放棄參加社會保險的協議本身是違反法律規定的,是無效的。
作為無效協議,對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都沒有法律約束力,公司仍然應當承擔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
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實行的社會保障制度,具有法定的強制性。根據《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法律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設置的強制性條款,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同時履行的法定義務。
所以,不管用人單位采取什么辦法和借口,也不管與勞動者如何約定,只要沒有為勞動者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都屬于違法行為。
2.我不想交社保,讓單位把交社保的錢換成現金或者其他給我可以嗎?
不可以!這也是無效行為,因為按法律規定,勞動者也有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不得放棄繳納,如果勞動行政部門一旦查實有這樣的行為,作為企業必定會受到行政處罰,因此企業這樣做也具有一定的法律風險。對用人單位而言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是無法規避的。
員工請注意:
只要你與正規單位簽訂勞務合同,單位就必須為你繳納社保,當然伴隨著你也要根據規定繳納社保。
根據第七十二條的規定:“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3.企業不能放棄給員工繳納社保的義務
不可以,雖然員工自愿放棄享受社保的權利,但企業不能放棄繳納社保的義務。
如果員工要求企業補繳,企業必須100%補繳員工的社保。
而且未繳納社保期間,發生工傷等意外情況,企業逃不掉責任,不管是不是員工自愿放棄參保,只要公司未給員工繳納社保,在工作期間意外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原本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費用都得公司來支付。如果員工因公死亡,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企業還要支付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4.住房公積金是企業必須要給員工繳納的嗎?
用人單位必須給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條例第37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單位不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手續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不辦理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1、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和新調入職工公積金問題
2019年1月1日以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以該職工參加工作后第二個月的工資收入計算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
2019年1月1日起新調入的職工,以調入后當月發放的工資收入計算其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月平均工資。
2、有很多人說,我在大城市上班,但是現在決定回老家發展了,那我的社保公積金能夠轉到老家的賬戶嗎?
每個城市退休金額度是不一樣的,并且一線城市和三四線城市的差距會更加明顯。
比如,你在北京工作10年,繳納了較高的社保,最終卻將社保所在地轉移到三線城市,那么你最終所收到的養老金也還是按照社保所在地的額度來分發,就會比你在北京領到的養老金縮水不少,反之亦然。
這個首先要看參保人在各個參保地的繳費年限,然后按照“戶籍地優先、從長、從后計算”的原則來確定領取地。
1) 參保人的參保地和戶籍地一致,當然是在戶籍領取養老金。
2)戶籍地和參保地不一致的,按照參保人繳費滿10年的地方確定領取地。
3 )如參保人有多個繳費滿10年的地方,按最后一個滿10年的地方確定養老金領取地。
4) 如參保人在所有地方繳費都不到10年,就把參保人的養老關系和相關資金轉回戶籍地,由戶籍地來支付養老金。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會受到的行政處罰如下:
1、責令限期繳納。即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在一定期限內全部繳清費用;
2、逾期不繳的,可以加收滯納金的數額為每逾期一日加收所欠款額的2%;3、對欠繳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處以1000元以上10000以下的罰款。
來源:互聯網(版權歸原所有,如有疑問,聯系刪除)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