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0 閱讀次數: 2816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支持企業渡難關、保經營、穩發展,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規定,經報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有關事項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
(一)從2020年2月起至6月,免征全省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予減免。以單位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執行。
(二)從2020年2月起至4月,減半征收全省大型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不予減免。機關事業單位以外的其他單位參照執行。
二、緩繳困難企業社會保險費
受疫情影響,申請緩繳前連續3個月累計虧損的企業,可申請緩繳三項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已停保的企業或完全停產的企業,不再辦理社會保險費緩繳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