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02 閱讀次數: 2803
此前,非廈門戶籍人員必須在廈門用人單位工作才能在廈門參加養老保險。今年下半年起,持有廈門居住證的人員,可以憑個人身份在廈門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據了解,日前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聯合下發了《關于持有廈門市居住證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意見的通知》。新政策實施后,將惠及持有廈門市居住證的廣大非廈門戶籍的未參保人員,包括創業人群、快遞員、外賣送餐員、網約車司機、網店從業人員等新業態從業人員,以及建筑業從業人員、家政人員、出租車司機、環衛工人、保安、社區服務人員等傳統行業外來務工人員。
新政考慮到外來務工人員收入不穩定,可以自行選擇繳費基數。由參保人員按不低于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且不高于全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標準自行選擇繳費基數(共7個檔次),依20%的比例按月繳納養老保險。居住證持有人到稅務部門辦理參保手續,需提供公安機關發放的居住證。居住證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使用功能中止時,稅務部門相應中止持有人申報繳費。
居住證持有人雖可在廈門市參保繳費,由于其戶籍地不在廈門市,所以仍需按國家規定,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居住證持有人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此外在男性年滿60周歲和女性年滿50周歲時,按國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待遇領取地不在廈門市的人員,不能繼續在廈門市參保繳費。
福建省人社廳和省稅務局于2018年2月8日下發《關于居住證持有人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意見的通知》,對持有福建省(廈門除外)城鎮居住地居住證的人員,在城鎮居住地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辦法進行了具體規定;同時,規定持有廈門市居住證人員參加或接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由廈門市自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