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15 閱讀次數: 2049
農民工討薪一直是一個引人關注的問題,近日,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來鄭就業人員服務管理的若干意見》,要求在建筑業企業全面推行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完善并落實工程總承包企業清償欠薪負責制度,強化來鄭就業人員工資支付監控。
保障來鄭就業人員工資按時足額支付
意見中提出,在建筑業企業全面推行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完善并落實工程總承包企業清償欠薪負責制度,強化來鄭就業人員工資支付監控。
落實刑法修正案關于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有關規定,對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拖欠來鄭就業人員工資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拖欠來鄭就業人員工資,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同時,嚴格執行最低工資制度,落實來鄭就業人員與城鎮職工同工同酬制度,完善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制度。
切實維護來鄭就業人員的勞動權益
深入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持續開展來鄭就業人員勞動合同簽訂“春暖行動”,加強監督檢查,指導用人單位尤其是小微企業依法與來鄭就業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大力推行集體合同制度,繼續實施“彩虹計劃”,努力擴大集體合同覆蓋范圍。完善和落實法律法規,嚴格規范勞務派遣行為。依法清理建設領域違法發包分包,規范建設企業用工行為。建立勞動用工備案制度,實現對企業用工的動態化管理。
努力實現來鄭就業人員社會保險全覆蓋
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費,并按月將明細情況告知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