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8 閱讀次數: 2088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社廳近日印發《寧夏事業單位特設崗位管理辦法(試行)》,事業單位經批準可根據需要設置特設崗位,一般在主要以專業技術提供社會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主系列專業技術崗位中設置,主要用于在特定項目、創新工作、階段性任務中需要聘用的急需緊缺高層次人才、優秀人才和創新人才。
按照新的管理辦法,事業單位特設崗位實行總量控制,一般不超過核準的本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總量的5%,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從嚴控制:承擔自治區級以上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研究項目或課題,本單位現有人員無法滿足工作需要,確需引進高層次人才的;為事業單位長遠發展需要,確需引進國內外專門人才及其團隊的;根據基層公共事業發展需要,縣鄉事業單位和一線艱苦崗位引進優秀人才的;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文件規定,有其他特殊情形確需設置的。
特設崗位的任職條件一般應高于本單位同等級常設崗位的任職要求,事業單位無相應常設崗位的,任職條件比照當地同類型事業單位相應常設崗位條件設置。特設崗位實行聘期管理,聘期一般為3年,承擔國家或省級重大研究項目(課題)的,可根據任務期限設置聘期,最長不超過5年。因特殊情況,工作任務未完成需要延長的,經核準部門同意后,最多延長一個聘期。事業單位應按特設崗位具體等級確定所聘人員工資待遇,在績效工資總量內實施收入分配傾斜政策,也可探索實行年薪制、項目工資、協議工資等靈活分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