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8 閱讀次數: 2174
湖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日前表決通過《湖北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將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條例》是湖北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整合為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后出臺的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規,對加強人力資源市場培育、規范人力資源市場活動,推動優化人力資源流動配置、促進湖北省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在法治層面提供了基本依據和根本準則。
《條例》共七章四十六條,包括總則、人力資源市場培育、人力資源市場規范、服務保障、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
《條例》提出要強化人力資源市場培育,鼓勵和支持建設符合市場需求的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認定為國家和省級人力資源服務產業園的,按照規定享受政府補貼和政策支持;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注冊和使用自主商標,參選服務業重點企業名錄和高新技術企業名錄;鼓勵并規范人力資源外包、高級人才尋訪、人才測評、人力資源管理咨詢等業態發展,提高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水平;鼓勵和支持舉辦國際性和具有區域影響力的人力資源發展論壇、博覽會等活動,搭建招才引智、交流展示和創新發展平臺,發揮輻射帶動作用;鼓勵引導或者委托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參與人才引進工作,對引進人才績效突出的,給予獎勵;統籌使用就業資金和人才發展資金,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
《條例》在規范人力資源市場活動和加強服務保障、監督管理方面提出細化的條款。在規范市場活動方面,《條例》提出要提升公共服務效能,提供公共服務項目不得收費;提升市場準入速度,職業中介行政許可的審批時間比國家規定提前5日;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應當向就業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在加強服務保障方面要發揮人力資源服務標準在行業引導、服務規范、監督管理方面的作用;健全科學、全面的人力資源服務業統計調查制度;健全覆蓋城鄉和各行業的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系統;建立人才需求預測預警機制;加強流動人員檔案管理,公共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不得拒絕接收符合規定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對接收的檔案應當保證其真實、準確、完整、規范。條例還為人力資源流動提供保障、營造良好市場發展環境作出相關規定。在監督管理方面,《條例》提出要推進人力資源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將用人單位、個人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信用情況作為有關主管部門實施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的依據;建立警示約談制度,對服務不規范、違法違規風險較高、投訴舉報比較集中、發生違規失信行為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相關負責人,進行警示約談,督促其及時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