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02 閱讀次數: 2112
一、哪些勞動者可在本市辦理失業登記?
答: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的城鄉勞動者,戶籍地、常住地、就業地或參保地在本市的,可在本市辦理失業登記。
本通知所指勞動年齡為年滿16周歲(含)至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含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就業地或參保地在本市指勞動者無業前在本市辦理過就業登記或參加過社會保險。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和臺灣地區居民(以下簡稱港澳臺居民)參照執行。
二、辦理失業登記的渠道有哪些?
答:符合條件的勞動者可通過線下或線上渠道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線下渠道為街道(鄉鎮)基層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以及受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委托承擔殘疾勞動者失業登記工作的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
線上渠道為本市辦理失業登記的網站、手機客戶端、微信等應用平臺,以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開設的失業登記全國統一服務入口等,目前主要渠道如下:
1、下載“上海人社”APP:選擇“業務經辦”-“就業創業”-“就業失業登記”;
2、上海發布微信公眾號“隨申辦”小程序、“隨申辦”APP及“隨申辦”支付寶小程序;
3、全國統一服務平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政務服務平臺(http://12333.gov.cn)或下載“掌上12333”客戶端。
三、申請辦理失業登記需提供哪些材料信息?
答:通過線下渠道辦理失業登記的勞動者應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填寫《失業人員登記表》,提供個人基本信息和失業原因,并由本人對填寫信息真實性作出承諾。
通過線上渠道辦理失業登記的勞動者應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信息,填寫《失業人員登記表》相關信息,提供個人基本信息和失業原因,并由本人對填寫信息真實性作出承諾。
其中,內地(大陸)居民的有效身份證件指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實體證件或電子證照);港澳臺居民的有效身份證件指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社會保障卡、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
四、失業登記多久辦結?
答:失業登記一般當場辦結,最長不超過3個工作日。受理失業登記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必要時可對勞動者個人身份信息、失業狀態等進行審核。
五、失業登記的有效期多久?有效期滿應如何繼續登記?
答:一次失業登記的有效期限為6個月,在有效期滿后14天內,仍然符合登記條件的失業人員,可通過線下或線上渠道續辦失業登記。
六、注銷失業登記的情形有哪些?
答:登記失業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共就業服務機構注銷其失業登記:
(一)已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含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二)被各類用人單位錄用;
(三)從事個體經營、創辦企業或民辦非企業;
(四)已從事有穩定收入的勞動,并且月收入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五)入學、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
(六)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七)被判刑收監執行;
(八)死亡;
(九)無正當理由連續3次拒絕接受公共就業服務;
(十)連續6個月無法取得聯系;
(十一)失業登記期滿,未續辦失業登記;
(十二)其他已不再處于失業狀態的。
七、失業保險金申領與失業登記手續是否可一并辦理?
答:勞動者符合失業登記和失業保險金申領條件的,可一并辦理相關手續。
八、本市參保的非本市戶籍失業人員如何享受失業保險金等相關失業保險待遇?
答:在本市參保的非本市戶籍失業人員可在本市享受失業保險金等相關失業保險待遇,也可按規定轉移至戶籍地享受。
選擇在本市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非本市戶籍失業人員,可憑社會保障卡或身份證件通過線下或線上渠道,向本市經辦失業保險業務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經辦機構應當根據失業人員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的年限核定其領金期限,按照本市失業保險金標準,按月發放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基本醫療保險、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等失業保險待遇的申請發放條件、待遇標準、期限和給付形式參照本市戶籍失業人員的相關規定執行。
港澳臺居民在本市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參照上述規定執行,但失業保險待遇享受期限最長不超過其持有的相關有效證件有效期(有多個有效證件的,以最晚到期的證件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