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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工傷認定標準!工傷的情形有哪些?

                      2021-02-03 閱讀次數: 2106

                      一、2021年工傷認定標準

                      符合以下條件,可以認定為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二、工傷的情形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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