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id="hh51f"><cite id="hh51f"></cite></p>

    <ruby id="hh51f"><mark id="hh51f"></mark></ruby>

      <p id="hh51f"><cite id="hh51f"></cite></p>

        <ruby id="hh51f"></ruby>
          <del id="hh51f"></del>

          <pre id="hh51f"></pre>

                    <pre id="hh51f"><mark id="hh51f"><thead id="hh51f"></thead></mark></pre>

                      未繳社保還想免責 公司被判支付工亡補助77萬元

                      2021-03-24 閱讀次數: 2636

                      在職期間,由于公司未為谷某繳納社會保險,所以,當他突發疾病死亡后,公司竭力規避工傷賠償責任。3月20日,就谷某親屬索賠一案,二審法院終審判決公司向其支付喪葬補助金及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等778722元。至此,這起歷時3年之久的勞動爭議案終于劃上圓滿的句號。

                      基本案情

                      谷某在公司擔任停車場保安職務。2017年12月1日入職后,公司一直未為他繳納社會保險。2018年4月22日凌晨,谷某在值班巡邏時突發腦出血,經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

                      經谷某親屬申請,人社局于2019年6月6日認定谷某受到的事故傷害,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第1款第(1)項之規定,屬于工傷認定范圍,視同其為工傷。

                      因懼怕承擔工傷賠償責任,公司收到工傷認定書后立即提起異議,并申請行政復議。與此同時,公司還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人社局作出的工傷認定行為。

                      公司的理由是:《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規定,員工只有在“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情況下才能視同工傷。而谷某病發時其親屬未采取正當措施救助,且拒絕醫院對谷某進行搶救,對谷某的死亡負有重大責任。人社局在谷某家屬不能提交醫療機構搶救證明的情況下即認定谷某屬于工傷,屬于認定錯誤。

                      公司提交的證人證言顯示,谷某姐姐到現場后,首先試圖將谷某抬至自己的車上。未果,又搬動3米多遠距離將谷某放回原處進行拍照,然后才撥打急救電話。而其姐明知谷某有腦出血的病史,仍然在沒有醫囑的情況下擅自搬動病人身體,造成了病人病情加劇惡化。再者,谷某被送至醫院后,醫生建議將谷某送至ICU重癥監護室搶救,但遭到谷某姐姐的拒絕。2小時后,谷某去世。

                      公司認為,在谷某死亡原因不明的情況下,其親屬緊急將其尸體火化,并且事先并未通知公司,因此,無法排除存在其他原因致使谷某死亡,存在掩蓋致死真相的嫌疑。此外,谷某有飲酒的喜好,事故發生前有醉酒嫌疑。

                      人社局辯稱,谷某親屬為其申請工傷認定材料齊全,經調查核實,可以確認谷某系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應當視同為工傷。而公司雖主張谷某親屬主動放棄搶救,卻不能提供證據予以證實。

                      法院審理查明,谷某與其家人關系正常,公司主張“家屬主動放棄搶救”不符合情理。另外,醫院證實在救治無望的情況下,谷某家屬拒絕氣管插管等創傷性搶救措施,法院認為,這是保留對親屬最后的尊重。據此,法院判決駁回公司的訴訟請求。

                      公司上訴后,二審法院又于2019年12月24日判決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至此,谷某的工傷認定結論得以最終確認。

                      法院判決

                      谷某的工傷結論一經確認,其親屬即向公司索要工傷賠償。因被拒絕,他們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公司不服裁決結果,向一審法院提起訴訟。

                      一審法院認為,谷某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其在工作期間所受傷害被人社局認定為視同工傷,因公司未為其繳納工傷保險,故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支付相應的工傷待遇。

                      《北京市工傷保險待遇核定支付辦法》第14條規定,核定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和喪葬補助金時,分別按工傷發生時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上一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數。本案中,谷某工亡發生時間為2018年4月22日,2017年度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8467元,2017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6396元。

                      經核算,一審法院依據《勞動合同法》第29條、《工傷保險條例》第39條、第62條規定,判決公司向谷某親屬支付喪葬補助金50802元、一次性工亡補助金727920元,兩項合計778722元。

                      公司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提起上訴,二審法院審理后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p id="hh51f"><cite id="hh51f"></cite></p>

                        <ruby id="hh51f"><mark id="hh51f"></mark></ruby>

                          <p id="hh51f"><cite id="hh51f"></cite></p>

                            <ruby id="hh51f"></ruby>
                              <del id="hh51f"></del>

                              <pre id="hh51f"></pre>

                                        <pre id="hh51f"><mark id="hh51f"><thead id="hh51f"></thead></mark></pre>

                                          婷婷综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