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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違不罰”涉稅事項第一批清單公布 自4月1日起施行

                      2021-04-06 閱讀次數: 311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事項清單》的公告。清單列舉了適用“首違不罰”的事項,共計10項,兼顧了資料報送、納稅申報和票證管理等多類型輕微稅收違法行為。自4月1日起施行。

                      根據公告,稅務機關對發生清單所列事項,且符合公告規定條件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適用“首違不罰”。對適用“首違不罰”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稅務機關應當以適當方式加強稅法宣傳和輔導。

                      公告明確,適用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一是納稅人、扣繳義務人首次發生清單中所列事項,二是危害后果輕微,三是在稅務機關發現前主動改正或者在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內改正。

                      長期以來,稅務總局堅持在促進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依法納稅,提高納稅人遵從度的同時,不斷優化稅務執法方式,有效運用說服教育、約談提醒等非強制性的方式,既體現法律的剛性,又體現柔性執法的溫度。結合各地、各級稅務機關探索推行稅務行政處罰“首違不罰”的實踐,稅務總局制發了此公告。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財政研究室主任何代欣認為,“首違不罰”是一項非常有益的制度創新。首次納稅違法行為的產生原因很多,不知曉政策細節和疏忽大意是很多中小企業和初次納稅人違法的原因。“首違不罰”有利于提升執法效率,降低遵從成本,促進稅收遵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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