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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省關于調整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政策解讀

                      2021-06-09 閱讀次數: 654

                        2021年5月31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廣東省應急管理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廣東省總工會等5部門聯合發出《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 廣東省應急管理廳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 廣東省總工會關于調整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9號),調整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13.8元,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關于公布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粵人社發〔2012〕118號)同時廢止。
                        此次公布的高溫津貼標準,是2012年以來我省首次調整,參照我省地區生產總值、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人均消費支出、最低工資標準等指標增長情況確定,較2012年的150元/月標準提高了一倍,將直接惠及30萬一線作業的環衛工人和超300萬的建筑工人,為此類職工全年增加750元的高溫津貼。我們根據《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66號)和《關于印發《關于高溫高溫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社發〔2012〕117號)的相關規定,就高溫津貼相關內容梳理出10個問題,以問答的形式進行政策解讀。
                        一、我省高溫津貼政策的適用范圍?
                        答: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我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安排勞動者工作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安排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工作的高溫津貼發放適用我省高溫津貼政策。
                        二、什么是高溫作業?
                        答: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統稱高溫作業。
                        三、我省高溫津貼標準是多少?
                        答:自2021年6月1日起,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每人每天13.8元。
                        四、高溫作業人員的高溫津貼什么時候發放?如何發放?
                        答: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年的6月至10月,按月向高溫作業人員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五、用人單位在哪些情形下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答: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一)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二)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三)勞動者其他個人原因未出勤從事高溫作業的情形。
                        六、用人單位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及實行特殊工時的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高溫津貼如何發放?
                        答: 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應當按其當月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以及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折算發放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按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高溫作業人員發放全額高溫津貼。
                        七、高溫津貼標準如何確定?是否是一成不變的?
                        答:高溫津貼的標準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確定。高溫津貼標準不是一成不變的,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可會同有關部門根據上述因素進行調整。
                        八、高溫津貼與工資有什么關系?高溫津貼從哪列支?
                        答: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且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發放高溫津貼所需費用在企業成本費用中列支,稅前扣除按現行企業所得稅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未按照規定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如何維權?
                        答:《廣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未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因此,對用人單位違反相關規定,未向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改正,給予補發,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高溫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十、用人單位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者降低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如何維權?
                        答:用人單位在高溫天氣期間,應當合理安排勞動者工作時間,減輕工作強度,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勞動者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時應按照國家規定和勞動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者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無故拖欠或者克扣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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