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7 閱讀次數: 442
國家稅務總局網站15日消息,國家稅務總局發布《關于優化整合出口退稅信息系統更好服務納稅人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稱,稅務總局將金稅三期工程系統和出口退稅管理系統進行了整合,在金稅三期工程系統中開發了出口退稅管理模塊。本次系統整合工作,大幅簡并優化了出口退(免)稅申報、報送資料、辦稅程序、證明開具和分類管理等措施,增加了便捷服務功能。
《公告》明確,取消部分出口退(免)稅申報事項。一是納稅人因申報出口退(免)稅的出口報關單、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委托出口貨物證明、增值稅進貨憑證沒有電子信息或憑證內容與電子信息不符,無法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稅或者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取消出口退(免)稅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停止報送《出口退(免)稅憑證無相關電子信息申報表》。待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后,即可申報辦理退(免)稅。
二是納稅人因未收齊出口退(免)稅相關單證,無法在規定期限內申報出口退(免)稅或者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取消出口退(免)稅延期申報,停止報送《出口退(免)稅延期申報申請表》及相關舉證資料。待收齊退(免)稅憑證及相關電子信息后,即可申報辦理退(免)稅。
《公告》還明確,簡化出口退(免)稅報送資料,優化出口退(免)稅辦稅程序,簡化出口退(免)稅證明開具,完善出口退(免)稅分類管理,增加出口退(免)稅便捷服務。
《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中,江蘇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四川省、貴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區自本地區金稅三期工程系統出口退稅管理模塊上線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