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8 閱讀次數: 769
2021年新疆養老金調整方案尚未公布,可參考2020年新疆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一)掛鉤調整
1.按繳費年限調整。繳費年限15年以內的,每年按1元增加;繳費年限16年至30年的,每年按2元增加;繳費年限超過30年的,從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繳費年限是指按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累計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下同),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統一增加15元。
2.按基本養老金基數進行調整。按本人2019年12月的基本養老金為基數,每月增加1.5%(四舍五入到元)。
(二)定額調整
凡符合2020年基本養老金調整范圍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55元。
(三)傾斜調整
對70周歲及以上高齡退休人員和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傾斜。
1.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至74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20元;年滿75周歲至79周歲的,每人每月增發40元;年滿8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2020年1月1日后,年滿70周歲,從到齡之月起,企業退休人員按2017年企業累加的高齡傾斜標準執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機關事業累計的高齡傾斜標準執行。
2.考慮艱苦邊遠地區因素調整: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10元;三、四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20元;五、六類地區每人每月增發40元。
3.企業退休人員中原軍隊轉業干部基本養老金調整后,其基本養老金月水平達不到2020年自治區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