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8 閱讀次數: 803
2021年山西省養老金調整方案尚未公布,可參考2020年山西省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案。
掛鉤調整:
企業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2.1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含冬季取暖補貼)水平的1.5%增加基本養老金。
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工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計為1年)每月增加1.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按10年計算。再按本人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5%增加基本養老金。
企業符合原勞動人事部勞人險〔1983〕3號文件規定條件的退休老工人,掛鉤調整部分按機關事業單位辦法調整。其中本人養老金水平含比照機關同類人員執行的退休生活補貼。
定額調整:
調整范圍內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3元。
傾斜調整:
在定額調整、掛鉤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群體進行傾斜調整:
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7元。
一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企業退休軍轉干部調整后月基本養老金低于3510元的補到3510元。
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從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從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同級政府負責安排資金,確保發放到位。沒有納入養老保險統籌的,由原渠道予以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