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1 閱讀次數: 926
2021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廣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繳存基數具體數據如下:
繳存基數下限:目前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也就是2100元。繳納比例最低5%的情況下,每個月繳納公積金金額為,企業105元,個人105元!
繳存基數上限:2020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33786元。
繳存基數: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職工本人2020年月平均工資。工資計算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統制字〔1990〕1號)執行。
2021年1月1日以后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工資作為繳存基數。2021年1月1日以后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當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調入當月工資作為繳存基數。
繳存基數不低于廣州市最低工資標準(現行標準為2100元),不高于廣州市統計部門公布的2020年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33786元。
職工繳存基數等于廣州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的,單位應當按規定為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經職工本人同意,個人繳存部分可以免繳。
注:廣州最低工資標準,從2018年7月1日起調整為2100元。詳看:2021年廣州最低工資標準
繳存比例:
繳存比例下限:5%
繳存比例上限:12%
單位及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各為5%,上限各為12%,具體繳存比例由單位和個人自行選擇。同一單位原則上只能選定一個單位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應當等于或高于單位繳存比例。繳存比例取1%的整數倍。
提醒:
1.各繳存單位均應在2021年7月1日至11月30日期間辦理年度繳存調整手續(2021年7月及之后開設單位賬戶的除外),未及時完成調整的,應當繼續按時逐月繳存住房公積金。若因單位未連續繳存而影響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由單位承擔責任。
2.2021年12月1日(含)后,仍未辦理年度繳存調整的單位,須先辦理年度繳存調整,再辦理匯、補繳業務。辦理年度繳存調整時,須提交書面申請及調整材料,預約后到我中心廣鐵分中心或各辦事處、管理部辦理。
3.繳存單位已辦理年度繳存調整,但因業務差錯等原因需糾錯調整的,須提交書面申請及相關材料,預約后到我中心廣鐵分中心或各辦事處、管理部辦理。
4.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職工個人繳存部分免繳等一經確定,原則上在一個繳存年度內不得變更。繳存單位須嚴格執行繳存基數和比例的上、下限規定,不得通過違規補繳等方式超限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5.繳存單位在核定本單位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比例及繳存額時,應明確告知職工本人,接受職工監督,保障職工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