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23 閱讀次數: 922
海南社保在“減證便民”行動中,對8個證明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涉及14種證明材料,同時直接取消12個事項的11種證明材料,讓群眾“少跑腿”甚至“零跑腿”。
實行告知承諾制的8個事項分別是:單位基本信息變更、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申請、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申領、工傷保險待遇變更、異地就醫住院散單報銷申請、在職死亡喪撫金和個人賬戶一次性待遇申領、離退休人員死亡喪撫金和個人賬戶一次性待遇申領。這些事項涉及的證明材料共有14種。
申請人在辦理上述8個事項時,如果不愿承諾或無法承諾,則按業務辦事指南要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如果選擇承諾方式辦理,省社保服務中心將設定依據、證明內容、承諾效力、不實承諾法律責任等內容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符合告知相關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無需提交證明材料即可辦理業務。但申請人有較嚴重不良信用記錄或曾作出虛假承諾的,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減證便民”行動取消12個事項的證明材料,所涉事項見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