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 id="hh51f"><cite id="hh51f"></cite></p>

    <ruby id="hh51f"><mark id="hh51f"></mark></ruby>

      <p id="hh51f"><cite id="hh51f"></cite></p>

        <ruby id="hh51f"></ruby>
          <del id="hh51f"></del>

          <pre id="hh51f"></pre>

                    <pre id="hh51f"><mark id="hh51f"><thead id="hh51f"></thead></mark></pre>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契稅服務與征收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的說明

                      2021-07-12 閱讀次數: 371

                      2020年8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以下簡稱《契稅法》),該法將于2021年9月1日正式實施。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等法律規定,進一步優化契稅納稅服務,規范契稅征收管理,我們在系統梳理現行契稅征管規定和地方實踐做法基礎上起草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契稅服務與征收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公告》)。現說明如下:

                      一、主要內容

                      《公告》分為12條,對契稅納稅申報、稅款核定征收、退稅、先稅后證、優化服務等基本征管事項予以明確。

                      二、關于契稅申報單位

                      為便于納稅人理解和征管執行,并與現行《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有關規定銜接,《公告》第一條擬明確契稅申報以不動產單元為基本單位。

                      三、關于部分應稅行為的計稅方式

                      《契稅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了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部分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但考慮到契稅法中沒有明確上述應稅行為如何適用稅率和計稅依據等,《公告》結合原《契稅暫行條例細則》有關規定,擬在第二條明確,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等應交付經濟利益的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參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或房屋買賣確定契稅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等。以獎勵、劃轉等沒有價格的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參照土地使用權或房屋贈與確定契稅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等。

                      四、關于成交價格不含增值稅的具體規定

                      契稅的計稅依據不包括增值稅。為便于納稅人理解和征管執行,《公告》第三條擬進一步細化了契稅計稅依據不含稅的三種情況。一是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計征契稅的成交價格不包括增值稅額;承受方實際取得增值稅發票的,成交價格以發票上注明的不含稅價格確定。二是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契稅計稅依據為不含增值稅價格的差額。三是稅務機關核定的契稅計稅價格為不含增值稅價格。

                      五、關于契稅計稅價格的核定方法

                      為便于征管執行,結合《房地產管理法》有關規定,《公告》第四條擬明確稅務機關依法核定計稅價格,應參照市場價格,采用房地產價格評估等方法合理確定。

                      六、關于契稅申報所需資料

                      《公告》第五條擬明確契稅申報需填報的稅源明細表和四類資料。基本延續現行契稅服務與征收管理規定。同時,按照《關于進一步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意見》中“擴大涉稅資料由事前報送改為留存備查”有關要求,明確“符合減免稅條件的,應按規定附送有關資料或將資料留存備查。”

                      七、關于“先稅后證”的細化規定

                      《公告》第六條擬明確先稅后證的具體管理方式,規定稅務機關在契稅足額征收或辦理免稅(不征稅)手續后,應通過契稅的完稅憑證或契稅信息聯系單等,將完稅或免稅(不征稅)信息傳遞給不動產登記機構。稅務機關能夠通過信息共享即時傳遞信息的,可不提供完稅憑證或不開具聯系單。

                      八、關于契稅法退稅事項的辦理規定

                      《公告》第七條擬明確辦理《契稅法》第十二條、財稅擬制發的執行口徑公告規定的四類退稅事項需提交的資料和稅務機關的管理方式。

                      九、關于信息保密的規定

                      《契稅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稅收征收管理過程中知悉的納稅人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根據《民法典》《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有關規定,《公告》第八條擬明確依法予以保密的個人信息的具體范圍。

                      十、關于優化辦稅流程、簡化資料提供

                      契稅納稅申報是不動產登記領域的重要事項,直接關系民生福祉。按照《優化營商環境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壓縮不動產登記辦理時間的通知》有關規定,《公告》第九條擬明確,各地稅務機關應采取不動產登記、交易和繳稅一窗受理等模式,持續優化契稅申報繳納流程,做好契稅納稅申報與其他事項的銜接工作。同時,為簡化資料提供,第十條擬明確,稅務機關能夠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可不再要求納稅人提交相關資料。

                      十一、其他事項

                      《公告》第十一條擬解釋納稅人身份證件具體含義,基本套用車輛購置稅有關規定。

                      《公告》第十二條擬明確公告施行日期。

                        <p id="hh51f"><cite id="hh51f"></cite></p>

                        <ruby id="hh51f"><mark id="hh51f"></mark></ruby>

                          <p id="hh51f"><cite id="hh51f"></cite></p>

                            <ruby id="hh51f"></ruby>
                              <del id="hh51f"></del>

                              <pre id="hh51f"></pre>

                                        <pre id="hh51f"><mark id="hh51f"><thead id="hh51f"></thead></mark></pre>

                                          婷婷综合网